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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2025年赴高校选聘80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25年面向高校毕业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80名,现将本次选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4.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1.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队伍质量,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师范大学的2025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见附件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曾经与相关县区签订过《河北省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2.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教师80名,选聘岗位详见《滦州市2025年赴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因个人原因未能通过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3月7日至2007年3月6日之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5年3月7日-3月17日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3月7日至面试前。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附件2)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将照片投递到指定邮箱:renshike@lzszhjy.cn
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学校,专技岗位xx,联系方式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28603。
线下报名
赴陕西师范大学和河北师范大学开展选聘专场会宣讲时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与线上报名相同)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选岗
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分别在陕西师范大学和河北师范大学面试)。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面试
形式:采取现场试讲形式,试讲6分钟,答辩2分钟。
内容:所报岗位学段现行教材中的某一节新授课。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3、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中的学校,如有面试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公示
1、考察:考察由人社部门结合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审批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70。
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7128603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965193

2025年3月7日

来源链接:https://tangshan.huanbohainews.com.cn/2025-03/09/content_50417039.html


日期:2025/3/14 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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